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,做好我省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工作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《关于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情况的通知》,请各市(行署)科技局、哈尔滨和大庆高新区组织所属高新技术企业(2008年按照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)认真填写附件2表格,并汇总填写附件1表格,于3月20日前统一发送至:shuppc@126.com。
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2008年的资产总额、净资产总额、总收入(收入总额)、主营业务销售收入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、研究开发费,利润总额、应纳税所得额、应纳税额、减免企业所得税额、近三年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、职工人数、大专以上学历科研人员数、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人数、每户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收费金额等情况(具体内容见附表)。
联系人:
省科技厅产业带处 朱 波 电话:0451-82628432
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静姝 电话:0451-53642267
附件1: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明细表(地市、高新区汇总)
附件2: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明细表(企业填写)
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