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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行署)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:
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)及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)中的有关规定,经企业申请、专家评审、公示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,现认定黑龙江省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共291家,发证日期为2008年11月21日,有效期为三年。
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985号)的文件精神,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二〇〇九年一月 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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