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: 你单位报来的《关于认定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请示》(哈开委[2008]57号)收悉,根据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》,经核审,同意认定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。同意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等9家企更名后,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原证书编号不变,同时换发新证书。
特此批复 二○○八年七月七日附件1.哈尔滨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2.已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